胡志明市刚要求规划与建筑局对街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建筑指标进行平衡,以确保符合930公顷区域管理规定,并且不会增加市中心区域的基础设施压力。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对已获建筑许可但在市中心区域实施缓慢的项目作出处理指示。

具体而言,对于尚未开工且建筑许可证已过期的项目,开发商若有建设需求,必须按照2015年6月18日政府第59/2015/NĐ-CP号法令执行。

胡志明市要求规划与建筑局对街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建筑指标进行平衡,以确保符合930公顷区域管理规定,并且不会增加该区域基础设施压力。

据此,对于已开工但施工中断的项目,开发商必须在6个月内继续按照已获建筑许可证内容实施,以尽早完成工程并投入使用,从而保障市中心区域的城市景观。如果超过此期限仍未实施,建设局将逐案审查并处理。

此外,相关部门需要求开发商尽快完成工程并投入使用,以保障市中心区域的城市景观,同时在项目未建成前,不批准上述开发商的新投资申请。此外,对于已拆除旧状况且目前用于出租经营停车、餐饮等的项目,市人民委员会要求计划与投资局配合第一区、第三区人民委员会,审查并收回已核发的营业执照,可续期或不再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