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胡志明市关于搬迁安置房屋基金浪费的消息传出后,由于许多工程已竣工但入住率不高,胡志明市建设局领导表示,需要全面看待胡志明市的搬迁安置问题。
在胡志明市建设局近期举行的2016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局长陈仲俊(Trần Trọng Tuấn)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对于搬迁安置计划,不应仅从经济或投资费用角度评估,该计划还具有社会保障意义。
近年来,胡志明市持续投资基础设施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这个过程需要搬迁安置房基金,以保障居民在拆迁后的生活稳定。
例如,在胡志明市实施水道系统改造计划的20年间,共有36,000户居民被拆迁,这意味着这些居民必须有安置房可居住。如果不投资,这些人将无处可去,因为其中许多人获得的补偿款不足以购买商业住房。
因此,搬迁安置计划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助于改善居民生活。另一方面,用于补偿、清理土地和组织搬迁安置的法律依据不断变化,一个搬迁安置项目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立即获得土地用于实施。例如,平政县的永福B安置区,耗时8年才完成土地清理后才能开始建设。

建设局代表强调,从管理角度来看,对于像胡志明市这样的大城市,预备安置房基金以应对突发情况是必要的。
在永福B安置区,胡志明市投资10,000亿越南盾建设300块地皮、2,000套公寓及社会基础设施,目的是让居民入住。
然而,实际情况显示,居民搬迁安置不仅仅是分配公寓,还需要与就业、交通和教育相结合,因此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为了让居民入住永福B安置区,胡志明市实施了分期付款的社会住房政策。
类似地,Thu Thiem的12,500套搬迁安置房也面临同样情况。为了按规划发展城市东部区域,除了商业房屋外,拆迁居民必须在原地安置。
但在当时,补偿政策发生变化。具体而言,居民可以选择领取现金并自行寻找新住所,而一些居民仍在原地安置,因此出现了搬迁安置房过剩现象。
当然,建设12,500套搬迁安置房的资金部分来自建筑企业(通过土地换基础设施的BT模式或城市向企业返还资金),但为了避免浪费并有资金支付贷款利息,财政局提出了多种解决多余安置房的方法。
例如,对于永福B,胡志明市已拍卖超过1,000套给企业,而对于12,500套也提出多种方案,如按市场价格确定土地使用权,抵扣公寓,部分出售给企业以回收资金,部分返还城市作为预备安置房基金等。
建设局代表再次强调,从管理角度看,对于像胡志明市这样的大城市,预备安置房基金以应对突发情况是必要的。在实施过程中会有积极面和不足之处,但不能因害怕浪费而使胡志明市在进行补偿拆迁以实施基础设施工程时,没有为居民准备住房资源。